杜老的领导方式是百无禁忌,放手让小子们观察、思考、提问、分析与建言,从来没有命题作文这回事。
由于住房投资者对住房价格出价水平肯定要远远高于住房消费者,因此,当住房市场要以投资为主导市场向消费为导的市场转型时,那么住房市场全面下调也是必然。而且,从当前政府对住房市场共识来看,严厉打击遏制住房投资炒作,鼓励住房自住消费的目标十分明确,为了实现这个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政府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的税收政策不仅不会放松而且会进一步收紧。
近期来,随着住房价格下跌,住房销售急剧下降,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住房者,纷纷采取无理由退房、垫资购房、原价回收、买房送宝马奔弛等奇特的对赌协议促销住房。如果整个社会的资产价格是处于下行的通道时,那么这时投资者的投资不是什么跑过CPI,不是让其资产增值,而是要让其资产处于最安全的地方,让其财富所面临的损失最小化。可以说,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假定之所以不成立,就在于他们仅是以2008年经验来看未来一两年中国住房市场发展,那时如果不是突发美国金融危机,2008年房地产开发商的对赌同样是大输。假定未来购买住房者作为弱势方要开发商履行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都能够找到保护其利益条款与办法。如果整个社会的资产价格处于上行的通道,那么投资者当然要进入适合自己的市场,保证其资产增值。
比如,2009-2011年国内住房市场销售快速增长,就得益于个人从银行获得巨额的贷款(三年分别为24600亿、29000亿、25000亿,而2008年只有6000亿左右)。那么未来一两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大势如何?住房价格是不是会再上涨?这既要看当前的住房市场背景,也要看影响住房市场的政策会不会一两年内改变。不仅面临政治改革滞后带来的根本性税痛,而且面临着税负高低、不公带来的现实税痛,以及直接税与间接税组合比例不合理带来的税痛,还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款使用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带来的税痛。
因为,在这种体制下,一旦政府无端浪费纳税人的税款,就可能遭遇各种制度性的监督或弹劾,迫使征税人顺从纳税人的意志。因此,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说,间接税会使纳税人处于植物人状态,不利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提高,无助于纳税人对政府税权的监督。因此,各自税改面临的主要任务也就不一样,甚至大相径庭。自然,其所征税款,即就是只有一分钱,也如同打劫,是对纳税人尊严的最大伤害,是对纳税者人格的最大侮辱。
毋庸讳言,税痛越是剧烈的税制,注定是纳税人最不满意的税制,也是亟待改革完善的税制。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民主宪政制度本身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之中,税痛不可能消减到零。
这岂不是说,即就是民主宪政制度下的税制,也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问题,税痛也有一个需要不断消减的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同样,税痛越是小的税制,则是最有助于实现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的税制,也是最能增进每个纳税人福利总量,接近税制终极目的的税制。而且,在这种税制下,税权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坦率地税,根据上述税痛类型分析,中国税改任重道远,阻力重重。
而且,由于都是经过自己直接或间接同意了的税痛,是其不得不选择的一种必要的税痛,因此,纳税人的忍受度也会比较大。具体说,纳税者的税痛,一般而言有四种。因此,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效率也会最高。二是征纳税人之间非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比例平等,以及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非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比例平等。
可见,根本说来,税痛最大的税制,当是极权专制政体下的税制,寡头制下次之坦率地税,当下中国税痛所引发的征纳矛盾与冲突问题,与不断加剧的费负有直接的关系。
同样,一切政府收取的费用,也和税一样,会构成费痛。改革嘛,又担心因此诱发征纳税人之间的深层次冲突,反而不利于官方掌控税制改革的节奏。
毋庸讳言,税痛、费痛都是国民的心痛。无疑,一个国家总体税痛与费痛的深浅轻重,也就直接关系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大小。医疗卫生支出4745亿元,占5.30%。至于个人财富是通过税务机关上交的,还是被其它政府部门征收的,国民是不太清楚,也不愿意过多过问的,他们只记住了自己的财富是被国家和政府拿走的。因为在这种税种组合格局下,纳税者因为不知自己交了多少税,反而税痛感会被悬置或遮蔽。因为一切税痛意味着,纳税者个人财富总量的减少,经济自由度的受束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费负、费痛往往会加剧税痛,成为压垮纳税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不改嘛,间接税的弊端众人皆知,而且长远看,间接税为主不利于培养现代公民社会需要的权利意识。
且不说中国税制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现实税制组合,也不说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效率如何了。就是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越大,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经济繁荣与进步就越有可能,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国民创获财富的首创精神就越是强盛。
就纳税人的税痛感而言,目前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种组合格局似乎最有利。一切税痛都是痛,这没错。
如此看,国民把费负、费痛的账,一起记到税负、税痛的账上一点也不冤枉。而各种政府性收费就不一样,不仅缺乏直接的法律支持,而且依靠的仅仅是行政强制的力量。而且,如果就这些税负、费负的制度背景而言,更是深究不得。就是说, 税费合计,2010年我们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规模大约为18.9668万亿,占2010年39.79万亿GDP的47.657%。
因此,也就间接决定了国民可用于再生产以及个人福利领域财富总量的减少。不错,仅就税负而言,中国纳税人的税负是不高,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68%,中口径宏观税负为19.31%,确实不算特别高。
其实,分析社会,辨析事理何尝不是如此。在众声喧嚣的税痛时代,同样存在这么一个理。
可以说,如果这个核心问题不解决,其他一切技术性的税制改革举措,都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毋庸讳言,我们政府用于民众基本权利保障的税款实在太少。
住房保障支出23580亿元,占2.63%,四项合计仅占31.96%。坦率地说,转型社会的任何变动,都必须慎之又慎,如履薄冰。但是,对于中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就不敢太过乐观了。相反,如果是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主,很可能激活更多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税痛感。
教育支出12450亿元,占13.89%。唯有政改,才可能从源头上消减税痛与费痛的土壤,才可能为优良税制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而且,税款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相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总体经济自由度越小,这个国家和社会国民的首创精神就可能越被压抑,这个国家和社会拥有的繁荣与进步的动力就可能越小。
要消减税痛、费痛,技术性的选择无疑是想法设法减税、减费。它旨在告诫世人,待人接物,要重实质看本质,不要为现象所忽悠。